葫芦岛市国资委保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10-15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保密规定,结合我委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 

  (一)我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的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我委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查处失泄密事件。 

  (二)各科室应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职业务,落实保密制度和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定期向本科室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我委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经常开展保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汇报。 

    第二条保密原则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十项保密守则,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做到: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保密范围 

  (一)中央、省、市和本机关印发、复印、起草的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电报、信函、刊物、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民主生活会记录及各种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的材料。 

  (三)组织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机关内各种印信、证件、电话记录本、收发文登记簿,载有秘密的各种载体等。 

  (四)来信来访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 

  (五)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 

    第四条保密措施 

  (一)严格重点涉密业务的管理。机关内的普通密码传真通讯网络、与市委机要局连接的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明码传真网络、打字复印速印、印信档案、记录材料以及计算机局域网络等皆是涉密业务和保密工作重点,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审批、严防泄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相应措施,消除保密隐患。 

  (二)各科室自行使用或管理的传真机、计算机、印鉴介绍信、档案和记录资料,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本机关的保密规定,对外办理涉密事项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不得越级和超权办理。 

  (三)机关收到的涉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回收、保管、集中销毁等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着密级的文件、资料。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四)机关寄往外地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其信封(包装)上要标明秘级标志,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严格登记、签收手续。绝密级文件应由二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指定人员签收,或由受文单位派专人来签收。国家秘密文件不能与非秘密文件混装混寄。 

  (五)认真做好密件的保管和销毁工作。绝密级的密件必须置入保险柜。机密、秘密级和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不得在办公桌上乱放保密文件,不得使用透明文件柜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传阅、借阅的密件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阅后及时退还。随时清理文件资料,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归档和销毁密件。对需集中销毁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送市委保密局销毁。 

  (六)加强对涉密办公场所、设备和秩序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关机要室、档案室等保密重地。经常检查相关防范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节假日前要对密级文件保管存放情况和保密设备进行检查,杜绝管理漏洞,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或疏于管理,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市国资委             

  202410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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