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资委(本级)部门预算(2022年)
| 文章来源:国资委 | 添加时间:2022-01-29 |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国资委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整体纳入财政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36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4万元,项目支出30.80万元。
二、葫芦岛市国资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368.58万元,对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了18.0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开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国资国企改革三难攻坚任务繁重。
三、葫芦岛市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较去年无变化。
四、葫芦岛市国资委机关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公用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经费14.42万元,其他交通费20.9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工会会费3.88万元。
五、葫芦岛市国资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葫芦岛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葫芦岛市国资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国资委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五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资金368.58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