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资委部门预算(2020年)
| 文章来源:财务科 | 添加时间:2020-02-03 |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目)
2、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目)
3、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
9、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10、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11、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12、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13、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14、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15、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16、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独立预算单位延续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政府采购。葫芦岛市国资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96万元。财政预算支出4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6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42.68万元,较去年减少4.61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医疗卫生支出)25.17万元,较去年减少0.03万元;
基本支出263.79万元,较去年减少11.51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较去年增加5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3.32万元。减少0.44万元。
2020年预算较2019年预算增加33.41万元。总体上人员经费减少,增加项目支出50万。其中公用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15.17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2.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无接待费和因公出境经费。较2019年减少0.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354.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96.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9.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9.45万元。
政府采购(保险及车燃费)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需要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用于国有企业社会化移交经费。年末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按时完成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