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国资委 | 添加时间:2023-08-01 |
目录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簪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集体企业经济发展和生产运行提供政策、信息服务等工作.(2)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负责监督和管理城镇集体企业的集体资产,组织城镇集体企业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3)负责处理港务局所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科级单位)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5.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15.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5.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5.51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长。
(二)支出总计1715.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6.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1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4万元。
2.项目支出1489.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82%。主要包括港务局所属企业工资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5.51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3万元,项目支出1489.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5.51万元,增长148.72%,主要原因: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奖补资金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5.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47万元,占28.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3万元,占0.6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6.57万元,占10.3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3.91万元,占0.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万元,占58.31%;商业服务业支出19.3万元,占1.1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0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9.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日常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4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74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6)企业改革补助支出469.75万元,主要用于改制企业工资支出,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10.8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0.83万元,主要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3.9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9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6.57万元,具体包括: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6.5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集体办运行经费支出226.03万元,比上年增加25.5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集体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体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集体办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489.0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拨付的财力仅仅是保工资、保运转,日常财政预算在财政执行过程中速度比较缓慢。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二是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实现资金使用效果和预算政策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