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7.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96.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6.5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01.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3.48%。主要是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13.43万元,降低29.0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1002.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4.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8.3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60万元。
2.项目支出518.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1.67X%。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工资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33.03万元,降低30.1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95.09万元。
主要是项目经费未及时拨付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26万元,降低1.25%,主要原因: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工资补助金额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11万元,项目支出518.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6.03万元,降低30.1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1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48万元,占54.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3万元,占2.4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4.19万元,占40.32%;住房保障支出25.05万元,占2.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4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5万元,主要是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7万元,主要是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伤残抚恤2.54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伤人员工伤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4.63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人员医保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4.19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404.19万元,主要是企业改革留守人员工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工资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下拨较晚。
4.住房保障支出25.0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5.05万元,主要是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维护和运行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0万元,比上年减少2.56万元,降低0.4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无变化,0增减。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518.2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时完成此项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按时发放职教幼教工资补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