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国资委 添加时间:2019-09-23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独立预算单位延续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10.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4.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6.4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86.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56%。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和基本支出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75.25万元,增长21.62%,主要原因:企业改革发展补助增加335.25万元,养老保险增加4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35.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6.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5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等业务支出。 

  2、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4.1万元,降低0.10%,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75.50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未支出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89.35万元,增长136.0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7万元,项目支出968.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万元,降低0.10%,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无年初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5.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72万元,占46.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1万元,占1.9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2.09万元,占49.61%;住房保障支出25.27万元,占1.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7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95万元,主要是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45万元,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20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伤残抚恤1.96万元,主要是工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1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8.3万元,主要是机关医疗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2.09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712.09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5.2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5.2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行。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18万元,比上年减少78.79万元,降低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不涉及预算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附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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